第128章 制度2
定义: 已具备早期国家雏形,拥有固定的都城,疆域持续扩张,人口较为稠密。
气运显化形式: 形成一片赤红色的“气运池”,池中可初步显化出气运玄鸟、气运神龙等威严虚影,并能凝聚出代表权柄的“气运官印”。
权力核心: 此时,大酋长可改称“君”,执掌方国核心的气运权柄。
官僚体系: 构建出初步的官职体系。例如:猎妖卫(主管军事征伐)、薪火使(主管祭祀、教化、传承)、地筑官(主管建设、农耕、工匠)等,已具三公九卿之雏形。
爵位册封: 可册封爵位,如镇荒侯、拓土伯、守火子等。
爵位越高,所持官印等级越高,获得的气运加持也越强(表现为修炼加速更显著、力量增幅更大、在其领地内对他人产生威压效果)。
御敌手段: 在国都或重要据点范围内,可短暂调动凝聚的气运,显化为神通以抵御强敌。
气运滋养: 国运昌隆之气运,能潜移默化地滋养土地与水源,使产出食物蕴含些许灵气,并缓慢改善全体族人的体质。
律法成型: 出现初步成文的律法,明确规定了奖惩标准。
律法反噬: 人君(方国之主)或执法官,可通过官印引动气运之力对违法者施以反噬。
轻则令其修行受阻,重则直接剥夺其气运根基。
晋升条件: 疆域辽阔(至少涵盖数个大型区域),人口达数十万乃至百万之众,建立起完善的军政管理体系,其都城成为该区域无可争议的核心枢纽。
薪火王朝:
定义: 达到薪火王朝这一层级,方是真正意义上的运朝起点。此时的人族势力已为核心级别,疆域广袤无垠,人口以亿万计,拥有征伐洪荒大妖与异族的强大实力。
气运显化形式: 气运凝聚为赤金或玄黄之色,形态变得极为凝实厚重。
国都上空常有气运神龙或其他祥瑞异象盘踞显化,威震四方。
君主权柄: 君主至此可称“王”。在王朝疆域之内,受浩瀚国运加持,近乎言出法随,初步具备调动整个王朝的气运进行镇压强敌或发动攻击的恐怖能力。
完善官僚: 建立起完善的中央官僚体系,如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辅佐君王)、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等明确职能分工)。
地方治理: 地方上设立州、郡、县等行政层级,长官由中央直接任命。
各级官印层层节制,最终交织成一张覆盖整个王朝的气运网络。
人道战兵: 建立专修“人道战兵”体系。士兵修炼战阵之法,可凝聚出强大的“军魂”(由气运或气血之力、煞气等显化而成的战兽或神将虚影),威力巨大,可撼动山河。
官员修炼: 获得气运之力加持的官员与将领,其修炼速度与效果显著提升,远超凡俗。
封神雏形: 初步具备“封神”之能。
对于为人族牺牲或立下大功德的英灵,可追封其为“护国英灵”或“山水地祇”(如城隍、土地),赋予其守护一方水土、梳理地脉灵气的微小权柄,以此增强王朝的根基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