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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章 案子,就发生在订婚宴后的第三天下午!(第2页)
经历一番波折之后,席丽母亲也不敢再鬼混,就跟李根说都这么大了,该张罗婚姻大事了,约了李卫氏见面,聊了之后便提出让李根和席丽尽快订婚。
李根也是直肠子,于是就打算从自己老婆本里拿出五万金作为彩礼,加上五金。席婆和席丽商量,也答应了这个方案。李根得知消息后,于是就找席丽要自己的老婆本,可席丽却支支吾吾不肯拿出来。
席婆得知李根要老婆本,却说这老婆本本来就是该给席丽的,还要李根把自己现在和母亲住的房子房契改成席丽的名字。李卫氏得知后不高兴,当初儿子五万金都没有了,现在又要房子,于是就担心。
谁知这席婆不知从哪里找来媒婆和中间人,要给席丽和李根的婚事证明。李卫氏只好答应婚后六个月,房契上加上席丽的名字。
在不久后的订婚宴上,中间人让席丽和李根立下字据,但是席丽的弟弟却说这字据没有自己的名字,需要给自己也买一套房子才能让姐姐出嫁。
李卫氏不同意,现场男方女方在这问题上,发生了争吵。最终,李卫氏还是同意了席家的修改意见,答应尽快在房契上加上席丽名字,给席丽的弟弟在老家买一个小房子。
虽然事情最后解决,但是这场订婚宴,在双方的心中都埋下难以熄灭的怒火。
案子,就发生在订婚宴后的第三天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