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不够完美?(第2页)

  法条出现在犯罪现场,显得非常不和谐。

  再加上刑罚者在多个现场杀死目标的同时,还杀死了目标的家人。

  杀害无辜者,自然犯下了杀业。

  这和刑罚者要宣扬的理念,明显是冲突的。

  因此!

  沈庭进一步剖绘,有了刑罚者可能是团伙或人格分裂这一结论。

  再后来!

  唐仁提出疑问:每一殿大地狱掌管十六个小地狱。

  刑罚者为什么选择特定的地狱刑罚杀人?

  而不是按照常理,选择最容易实现的手法?

  结合之前的剖绘结果,群成员认为刑罚者可能真的是公检法的工作人员。

  由于某些原因,凶手嗜杀成性,选择自己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杀人手法杀人。

  使用道教地狱的杀人手法,可能只是为了掩饰这一点。

  “不过,刑罚者为什么要用地狱刑罚,隐藏自己真正的杀人手法?”

  只是为了误导调查?

  让警员不会根据这些手法,逆向锁定他?

  这是很合逻辑、也很自然而然的理由。

  只不过,沈庭还是觉得不够充分。

  如果只是为了掩饰,刑罚者完全有能力做得更完美一点——

  不杀那些普通人!

  不留下代表法条的数字!

  这样的话,沈庭就算作为剖绘师,也无法意识到刑罚者本身的割裂和矛盾。

  “刑罚者为什么不将案子,做得更完美一点?”

  沈庭作为调查者,觉得刑罚者的作案手法不够完美,这自然很古怪。

  但结合刑罚者的作案过程,沈庭确实觉得这是个很成熟、很狡猾、也很有实力的杀人狂。

  这样的杀人狂,正常来说完全可以将细节处理得更加天衣无缝。

  可他偏偏没有……

  这就很奇怪了!

  沈庭思来想去,先排除了之前猜测里的一种可能——

  团伙作案!

  因为从所有案件的杀人过程来看,这不像有组织的多人作案。

  刑罚者不但杀害核心目标,使用了同样逻辑的手法。

  杀害无辜者时,每次也都是一击毙命。

  从杀人手法到犯罪现场的处理,再到这次真武殿留下的相同鞋印等等。

  刑罚者作案有复杂性,但整体来看作案过程还是很统一的,缺乏团体作案的多变性。

  所以!

  沈庭更偏向于刑罚者是单独作案!

  “排除团伙作案的可能,那基本只有一种可能了。”

  沈庭微微皱眉。

  刑罚者估计真是人格分裂。

  而且是非常特殊的人格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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