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526章(第2页)

至少在张媒婆看来,不如直接找那种穷人家的,刚长成的黄花闺女。

现在新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和以前旧政权是相比,是有变化的,而且刚好还合适。

民国时期虽然没有颁布专门的《婚姻法》,但是在《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有对婚姻的详细规定。

这部法律的施行,不仅为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婚姻保护,也推动了社会对婚姻观念的改变。

人们开始更加关注婚姻中的平等和尊重,这为我国现代婚姻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不过这部法律中部分内容,难免也有和旧制度衔接的地方,结婚年龄这块就是按照民间习俗进行的规定,男子需年满十八岁,女子需年满十六岁方可结婚。

而《婚姻法》中对结婚年龄进行了推迟,变成男子二十岁,女子十八岁。

虽然这么做有保护妇女权益的意味,但纵观国内外,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无疑都是最晚的,即便是西方发达国家,结婚年龄也普遍在十八岁以内。

不过建国已经两年,当年那些待字闺中的姑娘,到这个时候倒是正好满足十八岁的结婚年龄。

如果不是有《婚姻法》的规定,这些姑娘怕是早就结婚生娃了。

今天,张媒婆就是带着三张相片来的,龙老太太居然也相中了一个。

别觉得五十年代照相是不是很贵,一般人家不会照相。

恰恰相反,抗战时期,侵华日军在占领区发放“良民证”,41年后都陆陆续续要求贴照片。

所以就算家里很穷的人家,其实在那个时候也都只能去照相馆照相,否则连活计都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