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提起公诉
2006年9月24日,上午九点整。仙台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的办公室内,检察官罗文斌摘掉眼镜,揉了揉眉心,将手中厚达数百页的“张远投毒案”卷宗轻轻合上。
他拿起内线电话,拨通了一个号码。
“小刘,你来一下。”
几分钟后,书记员刘静拿着笔记本走进办公室。罗文斌将卷宗推到她面前,手指点在几处用红笔标注过的地方。
“这个案子,基本事实清楚,证据链也相对完整,但有几个细节还需要进一步核实。”
罗文斌语气平稳,带着职业性的审慎,“第一,嫌疑人张远供述私藏了约5ml的n-二甲基亚硝胺原液,并多次注入饮水机。”
“但案卷中只有他投毒的供述和饮水机残留检测报告,对于剩余毒物的最终去向,缺乏直接的物证印证。他是否将全部毒液都注入了饮水机?”
“有没有可能还有剩余,被其藏匿或处理?这点需要明确。”
刘静快速记录着。
“第二,”罗文斌继续道,“投毒过程持续数日,次数频繁,虽然张远供述系其一人所为,但仍需排除存在同伙或知情人的可能性。要对他的社会关系进行深度排查,确保没有遗漏。”
“第三,被害人林浩的中毒途径,目前所有证据都指向宿舍饮水机。但仍需排除其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接触毒物的可能性。尤其是其所在的医学院实验室,虽然管理严格,但也需进行最终确认,确保万无一失。”
他拿起一份准备好的文件,递给刘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制作这份《补充侦查通知书》,立刻送达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要求他们对上述三点进行补充调查,限期十五日内回复。”
“好的,罗处。”刘静接过通知书,快步离开办公室。
上午十点半,仙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王劲松刚从局长办公室开完会回来,桌上的电话就响了。他抓起话筒,是门岗值班室打来的,说市检察院的同志来了。
“请他们上来。”
几分钟后,刘静在一位男同事的陪同下,走进王劲松的办公室,出示证件后,将那份《补充侦查通知书》递给了他。
王劲松快速浏览了一遍内容,脸色凝重起来。他拿起内线电话:“小陈,叫一队的人,马上到小会议室开会。”
五分钟后,小会议室里烟雾缭绕。王劲松将检察院的通知书复印了几份,分发给主要办案人员。
“检察院的要求很明确,三点。”王劲松用笔敲着桌面,“一是剩余毒物的去向,二是是否有同伙,三是林浩有无其他中毒可能。”
“虽然案子我们已经破了,但法律程序必须走完,证据链必须做到滴水不漏。老规矩,兵分三路,立刻开始干活。”
他迅速分派任务:“李强,你带两个人,负责第一点。重新搜查张远的宿舍和实验室所有可能藏匿物品的地方,重点是之前可能忽略的角落。同时再次提审张远,详细讯问剩余毒物的具体处理方式和地点。”
“收到,王队。”李强点头。
“赵冰,你带两个人,负责第二点。把张远的社会关系再捋一遍,父母、亲戚、同学、朋友,尤其是案发前后一段时间的所有通讯记录和接触人员,深挖一遍,确保没有同伙或知情人。”
“明白。”赵冰应道。
“孙伟,你带两个人,负责第三点。再次走访林浩的同实验室同学、导师、舍友,详细核实林浩案发前一周的活动轨迹,重点确认他除了宿舍饮水,是否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接触过可疑液体或物品。”
“同时,对医学院相关实验室的n-二甲基亚硝胺管理使用记录做一次复核,确保没有其他流失渠道。”
“是!”孙伟记录下要点。“行动要快,但要细致。十五天时间,拿出扎实的结果,给检察院一个明确的交代。散会!”
队员们迅速起身离开会议室,各自召集人手,安排任务。
下午一点,市第一看守所提审室。
张远被带了进来。相比上次审讯,他显得更加憔悴,眼神空洞,穿着宽大的囚服,手腕上的铐子显得格外刺眼。
李强没有绕圈子,直接出示了检察院的《补充侦查通知书》复印件,并说明了要求。
“张远,你之前供述,9月8日实验时私藏了大约5ml的n-二甲基亚硝胺原液。除了多次注入302宿舍饮水机的部分,剩下的毒液,你是怎么处理的?”
“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再说一遍。”李强打开笔录纸,目光锐利地盯着他。
张远抬起头,声音沙哑:“没有了……全都用完了。”
“全都注入饮水机了?一次不剩?”
“是。每次用的量都不大,怕一次用多了效果太明显。最后那次,9月10号晚上,我看水桶快没了,就把最后剩下的大概2ml都打进去了。之后保温杯里就空了。”
张远低声道,“注射器和小瓶子事后我都仔细清洗过,藏在衣柜和实验室了,这些你们都已经找到了。”
“清洗用的什么?在哪里清洗的?”
“就在宿舍那个小厨房的水池子,用自来水反复冲,还用了一点洗手液搓过。”
张远回答,“后来觉得不放心,9月11号凌晨,就是林浩被送医院那天晚上,我趁赵磊他们睡着,又把注射器和瓶子拿到水池下用热水烫了一遍。”
这些细节与之前赵磊的证言以及技术部门对水池微量残留的检测结果能够相互印证。
“你确定没有任何残留毒物被藏在其他地方?比如宿舍、实验室的某个缝隙,或者外面?”李强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