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第2页)

以前的婚姻多是包办婚姻,真正自由恋爱、自由结合的是极少数。在既往的这种“包办婚姻”里,男方是受益方,这一点,我想没有人能够反驳。旧社会的制度确实落后,但是受害的大都是女人。

那么,《婚姻法》保护了女人吗?

答案是:没有。

《婚姻法》给了女人更多的迫害!

我们了解到,作为既得利益者的男人们提出离婚,要反对‘包办婚姻’,他们基本上都成功了,‘没成功的’是因为当事人良心发现,不再提离婚了,而不是社会不允许他们离。

但是,女人呢?作为封建包办婚姻真正的受害者,她们提出离婚才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她们成功了吗?没有!非但没有离成,她们还遭受了来自各方的打压,有的甚至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虐待、虐杀。

《婚姻法》颁布之后,妇女非正常死亡率在上升,有的是自杀,有的是他杀。自杀,是因为丈夫当了陈世美,她活不下去了。他杀,是因为丈夫坚决不离婚,不肯放弃继续奴役她,见她坚持要离,恼羞成怒把她杀了。

无论哪种情况,死的都是女人。

这公平吗?合理吗?这就是我们的新社会吗?旧社会吃人,吃穷人,新社会只吃女人吗?

有的地方甚至还有《限制妇女离婚的“10项条例”》,其中就包括‘如果丈夫盲、哑、聋、残废,则不得离婚’,简直滑天下之大稽。男人仅仅因为‘看不上’、‘不般配’、‘带出去丢人’、‘没伺候好他’这样的理由就能随意离婚,完全不考虑女人能不能活下去,怎么反过来就有这么多限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