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2章 听证会(第2页)
细数所有情况,听证会这个选择,算是最优解了。
知道为什么吗?
在官方解释中,这是为了落实司法民主与公众监督、突破传统办案模式局限。
实现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公开化、透明化。
同时,引入第三方中立意见,结合当事人陈述与证据质证。
能帮助检察机关更客观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终消除大众疑虑、平衡利益诉求,实现案结事了的同时,促进社会和谐。
可实际上呢?
为了甩锅懂不懂。
案子性质严重、内部争议激烈、社会舆论影响较大。
如果直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当事人家属来闹怎么办?
万一等过了几年,有新情况爆出来
打脸不说,是不是要启动问责程序。
谁签字、谁负责。
可要想提起公诉,眼下证据又不足。
法院很可能直接驳回、或者开庭后被宣判无罪释放。
检察署难道不要面子的啊!
年底kpi考核怎么办,这是会影响评优、晋升的。
而弄个听证会就不一样了。
把领导请过来,几十个人往那里一坐,摆事实、讲法条、谁赞成、谁反对。
形成纪要,一目了然。
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进步’的事情了。
金胜算了一下时间道:“5天后,星期天对吗?”
唐启平应道:“对......”
“这不是有国庆7天长假嘛,所以星期天也得上班。”
“其实对邹敏来说,速度快是好事。”
金胜点头表示认同。
刑事案件虽然有规定处理期限,但比较‘大’的这种.....在潜规则中,一般会被顺延。
这里有个小知识。
期限一般只对个人严格。
比如不服判决、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诉
现实中,一个民事案子,能在一年内出判决,都算快的了。
复杂点,好几年都未必能完结。
特别是上诉这种。
在法律规定中,这些都是有明确时限的。
但有用吗?
如果你去度娘上一搜,它会告诉你,去投诉、去反映啊!
小朋友,那全是骗你的。
不光毛都没用,甚至还会起到反作用。
除非你的证据像钢铁一般,不怕锤子的敲打。
默默等待才是正途。
还有.....你见过哪个律师敢这么干的。
哪怕客户一直催促,最多也就打个电话,联系一下承办法官,发出‘低态度’询问。
懂了吗?
接下来,金胜需要有所准备了。
检察署在‘审查逮捕’阶段召开听证会,律师还是没有阅卷权。
只能结合当事人讲述,在治安机关所了解的情况,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等到正式召开,就是考验自己,随机应变能力的时候了。
临走之前,金胜开口道:“唐队,有件事,我觉得需要跟您提一下。”
“上午我去见邹敏的时候,她说冯伟伦有一个女朋友。”
“好像叫悠悠。”
“她或许能知道一些事情。”
“不知道这一点,对你们有没有帮助。”
唐启平闻言精神一振。
立即感谢道:“有用,多谢金律师的告知。”
作为邹敏的辩护律师,金胜完全没有义务,向自己透露谈话内容的。
不管目的如何,怎么着都得口头上道个谢,表示表示。
否则传出去,别人会说唐启平不懂人情世故的。
金胜笑着回道:“唉....我也是希望能尽快查清事实,还我当事人一个公道。”
“查案嘛,那是你们的专业。”
“对了,唐队您可以从冯伟伦手机上,先找找联系方式、聊天记录之类的。”
唐启平点头道:“嗯.....我也是这么想的。”
眼见目的已经达到,金胜便起身道:“那我就不打扰唐队工作,先走了。”
“好,我送你。”
唐启平此时起身道。
金胜连忙摆手道:“不用不用,您留步.....”
唐启平见状也不再客气,主动伸手道:“那行,咱们保持联络。”
“没问题。”
两人再度握了下手。
站在门口,看着金胜和王宇豪的身影消失后,唐启平转身坐回了椅子上。
抬手点燃一支烟,脑海里开始思考。
金胜这么做,到底是故意引导,还是真出于好心。
目的.....有待商榷。
作为一个刑警,要求真、务实、细致、谨慎。
当然也不会轻易相信金胜说的话。
特别是双方立场相对这种情形之下。
‘悠悠.....’
唐启平喃喃自语道。
两人从刑侦大队的办公大楼出来,王宇豪立即问道:“金律,你说唐队长会不会相信?”
“信个鬼.....”
金胜翻了个白眼道:“咱们干刑事律师的,跟刑警属于天然对立面。”
“一个要把人弄进去,一个想法设法弄出来。”
“别看平时客客气气的,指不定心里怎么想。”
“哪怕有时候给出一些方便,那是碍于规则所限。”
“想想看,如果警方有一天突然跑来说,有个东西或许对你当事人不利,让你抓紧时间看看。”
“你信吗?”
王宇豪摇头道:“那肯定不能信。”
“可金律你.....刚才为什么还要提呢?”
金胜轻笑一声道:“因为职责不同啊!”
“咱们工作不到位,照样能拿律师费,最多口碑有点不好。”
“但蜀黍们如果失职,那问题可就严重了。”
“查案....本来就是刑警的天职。”
“所以哪怕再不相信,他也得去查验一番。”
“万一是真的呢?”
“只要一打开手机,咱们目的不就达到了。”
王宇豪双眼发亮,连连点头道:“我懂了,谢谢金律提点。”
既然都开始教了,金胜也不介意多教点。
随即继续问道:“知道为什么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不可以阅卷吗?”
王宇豪立即应道:“我知道,学校老师教过。”
“因为在侦查阶段,案件材料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卷宗。”
“律师过早介入,申请阅卷,很可能会干扰治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金律,是这样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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