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聊到爆棚了 作品

第129章 一个人换一个律所(第2页)

金胜这一招,严格说起来,算是钻了法律空子。

利用章权的上诉状达到了上诉的目的,然后开庭就变更诉讼请求。

甚至新的上诉状里面,在最后的请求部分,也在偷小鸡。

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二审上诉状中,必须写清楚上诉请求?。

金胜写是写了,乍一看绝对符合要求。

但是仔细一推敲,辩护的意图就很模糊了。

因为没有明确,请求了哪一方面,到底是‘无罪’、还是‘罪轻’。

在金胜的心里,只要能打掉‘故意伤害罪’,并提出了能减轻处罚的有利点就行了。

那么新的认定,就指定不会是更加严重的罪名了。

最多也只是一个‘过失致人死亡’,还能适用罪轻原则,三年以内就很合适。

甚至就连‘正当防卫’也不是没机会。

搏一搏、单车变摩托。

其实说穿了,如果邱光伟当时没有退那一

步,继续上前攻击的话,章权在一审的时候肯定已经打赢了,早没金胜什么事了。

“咚...”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环节。”

主审法官王云友宣布进入了下一环节后,转头看向了金胜。

“被告辩护律师,你方有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法庭。”

“没有”

“那么对于公诉方提出的证据,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

连续两个‘没有’,直接给众人都搞懵了。

金胜也是无语的撇了撇嘴,面对全都一目了然的东西,不然还能怎么办。

难道去质疑路人的口供啊!

还是说去质疑监控视频?

本来就是个罪名的认定问题。

主要还是需要在法庭调查、以及法庭辩论环节发力。

“咚...”

“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方,你可以开始了。”

公诉人席位上,男性检察官开始发言。

“被告辩护律师刚才所说,一审对于‘故意伤害罪’认定中,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主观要件。”

“那我想问问,在监控视频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被告人拿到铁质的水管后,挥舞了3次。”

“前面两次落空后,在第三次挥舞的时候,右脚同时上前迈了一步,这才击打到了被害人邱光伟的头部,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故意。”

“如果仅仅只是为了自卫,被害人在明显已经停止了侵害,甚至主动后退了一步的情况下,被告人为什么还要抬高手臂,挥出第三次。”

“这难道还不是直接奔着伤人目的去吗?”

金胜要的就是对方质疑这一点。

否则怎么引出自己的观点。

眼下公诉方说完后,金胜立马回应道:“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公诉人,这件事情的起因是什么?”

“在‘故意伤害’的认定中,你们有没有考虑过本案的‘因果关系’呢?”

“在监控视频,我们也可以清楚的看到,我的当事人好好的走在路上而已。”

“被害人却突然手持匕首从店里冲出,拦住了我的当事人。”

“从说话到攻击行为的展开,中间的时间可谓是相当的短暂。”

“如果,被害人没有主动从店里面冲出来,又或者没有手持匕首进行攻击,那么我的当事人今天还会站在这里受审吗?”

“甚至,在看到邱光伟倒地后,我的当事人立马上去进行查看,救治。”

“如果构成主观故意,会有这样的行为吗?”

“相反,本案中的被害人邱光伟,才是一开始存在故意伤害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