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85章(第2页)

否认简单二分。把问题还给定义:如果自由被理解为“在条件下以反思行动的能力”,那么宿命论与自由不必是零和博弈。

即便存在决定性条件,能够反思、预见、承担后果的主体仍应被视为有责任这是现代法律与伦理赖以运作的基础。

佛教提供解除习气、转业力的具体途径;道教提供与自然之道协作的实践方法;现代科学与技术提供放大自由实践能力的工具(教育、制度、社会保障),但也带来“信息污染”或“概率干预”的伦理风险(正如故事里未来之我带来的问题)。

当你面对改变历史或深刻介入因果网络的诱惑(象征性地为“回到过去救某人”),应先评估系统级后果、可测性、可承担的代价。这里融合了佛教的“勿造业或慎作业”伦理、道教的“察势行事”、以及现代系统论的风险评估。

(第348章到此结束,感谢观看)